2)第85章 结案_绝对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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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华地区分院依法提起公诉,彦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,在宇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。

  严格来说,这是对以郑天平郑峰匡为首的“流氓犯罪团伙”窝案的审理。因为涉及到许多当事人的**,本案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庭审模式。

  自从郑天平调任宇阳县政法委书记之后,郑峰匡就开始了他的罪恶人生。这几年,郑峰匡纠结一批流氓混混和腐化堕落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,在宇阳县横行霸道,无恶不作,犯案累累。

  这样一个牵连甚广的流氓犯罪窝案,本来两个多月的侦破时间是远远不够的。但上面要求尽快结案,早日给社会一个交代,专案组便加大了侦破力量。

  省委政法委书记段宸欣亲自坐镇,从省厅和其他地市调集大量的精兵强将,一百多人,齐聚宇阳,分路突破,大大加快了案件的侦破进程。

  案情并不复杂。

  郑峰匡嚣张跋扈,至于极点,很多罪案,都是公开犯下的,犯罪分子无可抵赖,只能乖乖招供。主要的困难,在于取证和整理案情。

  宇阳地处偏僻,群众思想相对比较保守,一些遭到郑峰匡等流氓恶势力残害的年轻女子,为了自身的名节,不愿意站出来指证。往往为了核实一个案情,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做受害人的工作。

  工作量很大。

  饶是如此,有段宸欣运筹帷幄,强兵云集,整个案件的进展还是十分快速。

  今天的庭审,范鸿宇和夏言都参加了,身份是“证人”。

  有关范鸿宇和夏言在“一七大案”的所作所为应该如何定性,春节过后,专案组召开了一次负责人会议,专门讨论此事。

  应该说,专案组内部还是有不同的意见。

  制止犯罪,正当防卫!

  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,没有疑义。

  当天,若不是范鸿宇和夏言断然出手,制服了郑峰匡,惨案就不可避免会发生。

  专案组负责人的分歧,集中在“是否防卫过当”之上。

  这个案子,有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:枪支!

  如果范鸿宇不曾夺枪,恐怕就不会有这个疑义了。八十年代,枪支管制极其严格,至少文件规定极其严格。

  在整个过程之中,范鸿宇一共开了三枪。第一枪,击伤了司机。第二枪,轰掉郑峰匡的耳朵,几乎令郑峰匡的右耳失聪。第三枪则是空枪,起个震慑作用,未曾伤人。

  专案组对第一枪的认定,比较一致。

  这一枪应该开的。

  当时情形危急,司机持刀扑上,敌众我寡,范鸿宇要确保解救受害人佟雨,还要保护自身的安全,断然开枪,可以接受。

  关键是第二枪和第三枪有没有开的必要。

 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讨论,最终段宸欣拍板,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  范鸿宇的行为,略有过激,第二枪第三枪可以不开,但已经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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